耶穌明確的要求教會中每一個信徒要建立門徒(太廿八18-20),所以建立門徒的步驟是:
- 讓未信的人接受耶穌作救主,得著救恩--這是傳福音;
- 讓信主的人在教會的團契中學習作門徒--這是深化福音。
傳福音之所以容易,是因為我們有生活的見證。傳福音是容易的。
其實,基督徒在生活上經歷神,以致有生活見證,全是因為他們落實行出真理的生活。所有對神的經歷都是對真理堅持的結果。見證其實鼓勵著其他還沒有經歷神的人一同堅持見證者堅持的真理,這是一種邀請,也是一種群體中彼此的守望和激勵。說實在的,有時作門徒不單只能有師徒二人,師兄弟的關係也是重要的。教會團契也是如此。在其他信徒身上發生的經歷和見證,成為我們了解神的心意、進一步活出福音的解釋和提示。
我們會繼續鼓勵見證神,成為我們教會的氣氛,我也希望大家能在多講見證這件事情上,更多參與教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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