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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4日 星期五

2010年六月第一週

人生中有些事情不應忘記。問題是怎樣記念。

在六四的早上當我禱告時,我感到聖靈好像問我一件事:「你能分辨甚麼是傷害,甚麼是傷痕嗎?」

這對我來說很重要,因為這不單是一個關於六四歷史的問題。這更應是我們人生態度的問題。

傷害是一個動作(在中文而言),傷痕是一個名詞。「傷害」(無論是否即時性的)帶來更強烈的感受,但傷痕會使一些感受沉澱和凝聚,傷痕因此是一個印記。傷痕可以令人得到一些經驗的總結,或得到一些正面或負面的教訓,傷害只是一種感受。因此傷痕可以令人成長,注視傷害會使人變得自我中心。

當然,今日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對處理六四這件事情,並不符人的理想和期望,也不洽當。但今日發生的事與歷史二者雖然有一定的聯繫,但我們卻不應只把一些傷痕繼續變成今日的傷害。我們同意過去某一些傷害是實在的,是所有人都當公義地面對的。但我們也須小心傷害不能成為一個傷痕--它標記著的意義,它對抱持這傷痕的人的要求,當中涉及的委身,和在聖靈能力中所得的盼望。我們委身於積極的盼望,可行的信心。

當一個人活得公義時,他所追求的公義會亮如明燈。當一個人,無論甚麼環境,因公義而有的憐憫,甚至相關的行動時,他所要求的公義才會有實質含義。當我們記念六四這件歷史事件時,我們除了禱告和期望我們社會和祖國有更合乎公義的環境時,讓我們也活在公義、憐憫和慈愛中。或者我們的力量薄弱。「在人或有不能,在神凡事都能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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