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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4月28日 星期六

2007年四月第五週

「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,倚靠祂,歸於祂;願榮耀歸給祂,直到永遠!阿們。」(羅十一36)

  這段經文說明了「我們是甚麼」、「我們存在的目的是甚麼」。如果我們不認識我們的所是,和我們存在的目的,我們難以長成基督的身量,成為卓越積極的天國使命人。
  我們是萬有的部份。我們的根源是神自己。試想像,一棵植物與它的根分離,它的生命就會中止。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是如此。聖經告訴我們:「太初有道,道與神同在,道就是神……萬物是藉著他的造的……生命在他裡頭……」(約一1-4)。人因耶穌基督得救,但同樣因神的話活著和得生命。我們的根源在基督和祂的話語。今日我們人生遇到很多問題、教會出現很多人際間的問題,就是因為很多時我們對神的話一知半解,或者我們漠視神的說話,甚至以自己的思想和取決凌駕神的話,最終令自己的生命有所虧損,甚至失去生命。我們被神的話語所塑造。
  神的靈在祂創造時運行在水面上(創一2)。這也說明了我們需要神的聖靈、經歷祂聖靈的工作,如此我們知道我們住在神裡面(約十四17,20),聖靈也使我們進入真理和記起耶穌的話來(約十四26)。聖靈的工作使我們持續本於神。
  這正說明了我們的來源,也說明了我們今日是甚麼:我們被道和靈與塑造。故此我們要持續倚靠神的聖靈和神的道。我們有責任更多經歷聖靈,更多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,以致我們能更多倚靠神。為甚麼?因為無論在教會、家庭、工作的地方,總有人要倚靠我們(這是生命的現實,因為我們每天都發現我們是與環境和四周的人彼此倚靠的,所以我們也不會懷疑我們要倚靠神!),當他們能在我們身上找著神說話的智慧、聖靈的能力,他們才會有信心去自己倚靠神。因此,我們在這兩方面學習倚靠神,責無旁貸。如果我們在「倚靠祂」的情況下出現問題,我們的教會、家庭和工作,也會離開生命的根源,我們會體會「離了我,你們就不能作甚麼」(約十五5)的苦境。
唯有我們本於祂、倚靠祂,我們的生命才真正可以歸於祂--以祂作為我們存在的目的,我們才可以放膽說:「我活著就是基督!」「我的生命就是活祭!」當我們這樣存在時,才能真正帶給神應有的榮耀,世人看見我們時,才能對神有正確的認識和敬拜。今日基督徒和教會中出現很多生活的混亂和人際間的問題,正是因為我們沒有這種既本於祂,也倚靠祂的生活體認,結果教會的見證受到破壞。當我們說,我們是本於祂、倚靠祂、歸於祂時,我們才真的宣告神是昔在、今在和永在的神,祂一直照管著我們,我們也降服在祂的手中。這豈不是我們理應追求的生活方式和見證嗎?

2007年4月18日 星期三

2007年四月第四週

來 12:14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,並要追求聖潔;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。
來14:19 所以,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。

  很多基督徒參加教會一段長一點的日子後,好像感到教會,特別是牧師傳道、領袖們沒有甚麼「人情味」。最初他們會感到,教會內充滿愛他的人,但後來,好像教會內每一個人都有很高的要求、甚至有點嚴厲,不近人情。
  中國人講求人情和關係,是因為中國人特別著重「人倫」。倫常決定了人的身份和位置,當我們在關係中,適當地扮演著我們的角色(守禮),就能符合宇宙間本有的和諧秩序。所以中國人特別講求人情和關係。
  然而基督徒卻有更深的考慮。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。但他卻再進一步的要求我們要追求聖潔。在與人和睦和追求聖潔二者,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後者更為重要,因為「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」。作為基督徒,如果我們與人維持的關係,不能帶來我們和他人的聖潔,這種關係我們要小心。因為我們人生的終點和目的,不是關係,而是要在每一日和將來在審判台前,覲見主面。我們不能為保持一些關係,而犧牲聖潔的生命。但如果有人,願意尋求聖潔,縱使他的過去如何不堪,只要他願意悔改,願意被聖靈改變,在生活行為上表現他的立志,那麼,我們就應與這人保持關係,為他代禱、支持他、協助他長成基督期望他所有的樣式。當我們這樣做時,神在教會定下的和諧秩序才會出現,神給教會彰顯他美善的召命才能成就。
  但今日,我們所處的世界看關係,卻從一個功能性和功利的角度了解。「這關係對我有甚麼好處?」所以我們發現大家都遇到彼此利用的朋友。有時,我們利用了一些關係也不自覺。可能我們認為在為自己的朋友所遇到的不公義(我們認為和眼見的)打抱不平,然而可能我們是在滿足自己作為「正義朋友」的渴望。我們可能認為我們很愛自己的男伴/女伴,卻可能是我們在滿足自己「填補自己空虛」的感覺。我們為朋友赴湯蹈火的義氣和豪氣,可能被對方利用了達成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還懞然不知……
  如果我們渴望追求聖潔,比一切的渴望還要大,我們就能自覺地處於神的心意中;我們也就能與基督的肢體和世界的人建立合宜的關係。我們也不會容易錯判情勢,不自覺地縱容了自己稱自己為義的欲望;或被人利用,而結果傷害自己的信心、與弟兄姊妹的關係,和對傳福音的熱誠和見證。
  如果想進深一步與我討論或交換你的意見,請在本網誌中留下名字和看法,一同探討作為蒙召的基督徒的交友原則,我想這對教會帶來益處和幫助,也讓你更深的反省你的信仰。

2007年4月7日 星期六

2007年四月第二週

與一位牧師談到我在受苦節聯合崇拜的證道。他說我的證道在當日引起了一些堂會的意見──「為甚麼我們可以在掃墓時向死人躹躬?」因為我提及當我們家族去掃墓時,我們會在墳前躹躬,以表示對前人遺下的教誨和榜樣表示尊敬和認同。

我隨即向該位牧師表示歉意,原因不是我錯誤教導了甚麼教義上的問題(實在我講道的重心根本不在這裡),而是我沒有留意不同堂會間對一些傳統基督教思想的持守,以致我失去了敏感性。「應否在掃墓時/喪祭時行躹躬禮」從來不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部份,也不是分辨正統和異端的主要界線。

  「把一些不重要的宗教習慣誤以為真理或純正信仰的核心」這錯謬常發生在教會當中。其實,「應否在掃墓時行躹躬禮」與「應否在唱國歌時站立/手按胸口唱國歌」……等情況是差不多的。後者也常被認為與國家宗教(Civil Religion)有關。因為國歌、國旗背後表示著一種價值觀,是「國家」(這概念)所認同的;而該國的國民,也有義務和責任去認同。然而,對國家的認同、尊重和委身應到那一地步才是合適?有些國家會讓國民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發揮,但也有國家會對某些國家價值所存的象徵進行立法。就如我們知道,美國人對國旗的態度,跟中國法律制定對國旗的尊重程度,並不一樣。起碼,香港的區旗和中國的國旗不能當褲子穿上。
  事實上,是次的傾談使我更感受到教會合一的重要性。一方面,我無意把我的宗教習慣強加於他人頭上;但另方面,我也不希望我們被一些不明原委、過份被簡化的宗教習慣和信念所捆綁,甚至教導我們的教會人云亦云。耶穌豈不曾向法利賽人和文士指出,人會因過份著重人的遺傳和吩咐,而影響了人對神敬拜的果效嗎?(太十五1-9)然而,如果任何有關信仰的舉措和決議,是我所服事的教會宗派同工間經過研討聖經、在禱告中謙卑研討而產生的共識,我會樂意遵守──我相信每位盡心事主的同工,也會樂意同心遵行,以竭力維持聖靈在我們當中賜下的合一。我想這也是我這個多年在宗派神學院教導的人所理解,神學院存在的理由和目的。
  在教會歷史中,我們看到很多具爭議的事情,不斷被討論、不斷被修正,甚至不同宗派間,也有不同的結論──這也使宗派成為宗派。浸禮的問題、聖靈浸是否必要、聖靈浸是否必有方言作為初步憑據、醫治是否必須包含在福音之中、究竟信徒在災前、災中或是災後被提……這等神學問題,至今仍未有大家滿意的答案。就算在聖經當中,為死人洗禮(或代死人受洗)在聖經時代和早期教會中也是一件具爭議的事情(林前十五29),結果至公元397年的迦太基大會才廢除有關做法。你能想像這件事能爭論三百多年嗎?
  就算今日,在我們五旬宗靈恩教會傳統中,也有很多新的宗教習慣。就如信耶穌的人要「切斷與以往崇拜的偶像的關係」。特別在華人當中,有與偶像「上契」的傳統。我最近看到有一些教會的栽培課本,把這教導作為成為基督徒其中一個部份。有些信徒甚至看為一種基督徒的「必須」(must),甚至有一些信徒以更激烈的方式來表現這種必須。作為神召會的牧師,也讀過一點神學,在我看來,這種「切斷」是可有可無的。聖經豈不是說,我們在基督裡的人是新造的人嗎?「舊事已過,一切都變成新的了」嗎?我們藉著浸禮,表明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嗎?我們與祂同埋葬,且同復活嗎?我們靠著聖靈得生,才靠聖靈行事嗎?我們不是要靠著聖靈行事,才有資格靠聖靈得生吧!
  我們實在需要認真的神學反省,來決定我們如何過榮神益人的人生。否則,我們只會活在一些固有的,人所吩咐的遺傳內,對我們真實崇拜上帝反而無益。

* 此為文章節錄內容,欲窺全豹,請瀏覽牧師個人博客4月7日星期六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