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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4月7日 星期六

2007年四月第二週

與一位牧師談到我在受苦節聯合崇拜的證道。他說我的證道在當日引起了一些堂會的意見──「為甚麼我們可以在掃墓時向死人躹躬?」因為我提及當我們家族去掃墓時,我們會在墳前躹躬,以表示對前人遺下的教誨和榜樣表示尊敬和認同。

我隨即向該位牧師表示歉意,原因不是我錯誤教導了甚麼教義上的問題(實在我講道的重心根本不在這裡),而是我沒有留意不同堂會間對一些傳統基督教思想的持守,以致我失去了敏感性。「應否在掃墓時/喪祭時行躹躬禮」從來不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部份,也不是分辨正統和異端的主要界線。

  「把一些不重要的宗教習慣誤以為真理或純正信仰的核心」這錯謬常發生在教會當中。其實,「應否在掃墓時行躹躬禮」與「應否在唱國歌時站立/手按胸口唱國歌」……等情況是差不多的。後者也常被認為與國家宗教(Civil Religion)有關。因為國歌、國旗背後表示著一種價值觀,是「國家」(這概念)所認同的;而該國的國民,也有義務和責任去認同。然而,對國家的認同、尊重和委身應到那一地步才是合適?有些國家會讓國民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發揮,但也有國家會對某些國家價值所存的象徵進行立法。就如我們知道,美國人對國旗的態度,跟中國法律制定對國旗的尊重程度,並不一樣。起碼,香港的區旗和中國的國旗不能當褲子穿上。
  事實上,是次的傾談使我更感受到教會合一的重要性。一方面,我無意把我的宗教習慣強加於他人頭上;但另方面,我也不希望我們被一些不明原委、過份被簡化的宗教習慣和信念所捆綁,甚至教導我們的教會人云亦云。耶穌豈不曾向法利賽人和文士指出,人會因過份著重人的遺傳和吩咐,而影響了人對神敬拜的果效嗎?(太十五1-9)然而,如果任何有關信仰的舉措和決議,是我所服事的教會宗派同工間經過研討聖經、在禱告中謙卑研討而產生的共識,我會樂意遵守──我相信每位盡心事主的同工,也會樂意同心遵行,以竭力維持聖靈在我們當中賜下的合一。我想這也是我這個多年在宗派神學院教導的人所理解,神學院存在的理由和目的。
  在教會歷史中,我們看到很多具爭議的事情,不斷被討論、不斷被修正,甚至不同宗派間,也有不同的結論──這也使宗派成為宗派。浸禮的問題、聖靈浸是否必要、聖靈浸是否必有方言作為初步憑據、醫治是否必須包含在福音之中、究竟信徒在災前、災中或是災後被提……這等神學問題,至今仍未有大家滿意的答案。就算在聖經當中,為死人洗禮(或代死人受洗)在聖經時代和早期教會中也是一件具爭議的事情(林前十五29),結果至公元397年的迦太基大會才廢除有關做法。你能想像這件事能爭論三百多年嗎?
  就算今日,在我們五旬宗靈恩教會傳統中,也有很多新的宗教習慣。就如信耶穌的人要「切斷與以往崇拜的偶像的關係」。特別在華人當中,有與偶像「上契」的傳統。我最近看到有一些教會的栽培課本,把這教導作為成為基督徒其中一個部份。有些信徒甚至看為一種基督徒的「必須」(must),甚至有一些信徒以更激烈的方式來表現這種必須。作為神召會的牧師,也讀過一點神學,在我看來,這種「切斷」是可有可無的。聖經豈不是說,我們在基督裡的人是新造的人嗎?「舊事已過,一切都變成新的了」嗎?我們藉著浸禮,表明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嗎?我們與祂同埋葬,且同復活嗎?我們靠著聖靈得生,才靠聖靈行事嗎?我們不是要靠著聖靈行事,才有資格靠聖靈得生吧!
  我們實在需要認真的神學反省,來決定我們如何過榮神益人的人生。否則,我們只會活在一些固有的,人所吩咐的遺傳內,對我們真實崇拜上帝反而無益。

* 此為文章節錄內容,欲窺全豹,請瀏覽牧師個人博客4月7日星期六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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