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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

2010年10月第四週

屬於神的人明白神的事。

孟保羅博士在星期五晚上的講座其中提到一件事,令我們很得鼓勵,也清楚地提醒我們,明白神的心意和實行神的心意有多麼的重要。耶穌對門徒說:「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;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;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。」(路十16)但人為甚麼要聽從我們?如果我們不聽從和實行神的話語,別人在我們身上可以聽到和跟從甚麼?

我們生活的信心源自我們對神話語的信心。否則我們的生活就缺乏核心價值。我們可以照常生活,但卻缺少了基督徒生活(Christian walk)。沒有基督徒的核心價值,我們就會以其他的東西成為我們的核心價值。結果我們的生命就活不出基督徒價值所應產生的果子,因此,我們的生命也帶不出基督徒的影響。

耶穌教導我們,我們不單要廣傳福音,也要使萬民成為祂的門徒。(太廿八19)是「祂的門徒」,不是「我們的門徒」。我們傳遞的是祂的價值,不是我們的價值。故此,當我們看一些教會問題、團契間的問題、弟兄姊妹成長的問題、社關問題、甚或政治的問題,我們是用祂的價值去看,卻不是我們的價值。唯有這樣,我們才能在真道上同歸於一。

上星期在台灣,有一位傳道人問我,很多時教會中有「藍、綠」的問題,這些問題不但令教會間的關係緊張,甚至也令家庭關係分裂。她問我在這種情況下,應當如何教導。我很誠懇的告訴她,香港也日漸面對這樣的問題,故此我們要作的是說出聖經的教導,個人謙卑的領受,並且是的說是,不是的說不是就是了。(太五37)確保自己是「屬靈人解釋屬靈的事」。(林前二13)至於他們要怎樣領受,就是他們自己在神面前的誠實了。

我真的關心一件事,在我們生命中有沒有值得別人聽從的事呢?如果有的話,那麼這些事的來源是甚麼呢?從神而來,還是從自己的慾望而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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