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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

2010年九月第一週

星期五早上禱告時,聖靈跟我說:「愛,不需要理由;恨,才需要。並且需要找出很多理由。當要去找理由去愛時,那已經不是真愛。」

這是一翻很發人深省的話。上週末我參加完朱植森牧師的聚會後,我一直默想有關追求愛的真理。我相信我們尋找,一定尋見。聖靈給我的說話很重要。我不單是說如何面對菲律賓政府、香港的政治和社會公義的問題……,這些都不是重點。很多時候,我們問:「我們為甚麼要愛?」「我這樣愛你,我得到甚麼?」這不單是困擾教會團契的問題,也是困擾家庭成員間的問題。我們把愛「降級」到「等價交換」的層面,那種愛只是很低水平的。所以,今日同樣地,忠誠需要有價、忠誠不再是義務,而是得到好處的手段;愛由情感降格至情緒。

愛與恨不同的地方不單是理由,而是那種生產性。恨毫無疑問是消耗性的。「牠」會消磨你的心志、「牠」會使你失去人應有的常理和常識、「牠」使你濫用憐憫,然後自以為義。所要牠要求理由,牠要你「找出」理由去恨。但愛是生產性的,當你去愛的時候,你「產生」愛的理由。你不是找出理由,而是產生理由。美善的事也同樣因為愛而產生。愛會鼓勵人的心志、愛會使我們超於常理和常識去審視事情、愛會使我們善用憐憫,卻公正地施行公義。

「你們要追求愛,更要切慕屬靈的恩賜……」(林前十四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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