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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17日 星期五

2001年九月第三週

「事奉是生命,是生命的全部,不是生活的部份。」

神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「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」。(申六5)教會也認為這是耶穌要求門徒的「大誡命」,正因我們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你的神」,我們才可能「其次就是要愛憐舍如同自己」。(可十二31,見《新漢語譯本》)正如我多次指出,「鄰舍」比「人」這「觀念」更清晰、更可被識別。鄰舍不是我們可選擇的(細心想這件事!),「鄰舍」是遇見的、是本來存在的,他們會衝著我們的生命而來--雖然他們不一定「行走」著進入我們的生命。正好像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所指出的一樣。

遇見鄰舍和識別出鄰舍,並不是憑著人天生的本性可以做到的。就像保羅說,「若不是聖靈感動,沒有人可以承認耶穌基督是主」(林前十二3下)一樣。在好撒瑪利亞人比喻中,祭司和利未人憑著他們人的本性,對「事奉」的理解,決定了那個受傷的人不是鄰舍。我大膽的以為,沒有聖靈把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、沒有祂的感動,我們也不能識別出我們的鄰舍。我們的「事奉」就會基於我們的選擇,而並非基於生命中愛的流露。

做多的不一定是做對的。馬大的經歷教導了我們這一件重要的事實。實在是,你是甚麼,你會做甚麼。

共勉,互相代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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